省郵政管理局: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應征得收件人同意
信息時報 | 記者 潘敬文 | 2020-05-10 12:02:05
信息時報訊(記者 潘敬文)針對近日豐巢對延遲收件用戶收費而引起的爭議,廣東省郵政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征得收件人同意。
據介紹,2019年6月20日,《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了收件人的相關權利,以及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使用企業的相關義務。要求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遞快件后應及時通知收件人。
根據《辦法》第五條,支持將智能快件箱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和便民服務、民生工程等項目,在住宅小區、高等院校、商業中心、交通樞紐等區域布局智能快件箱。
第二十二條明確表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則列明,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